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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制度 (2021年版)

2021-6-18 08:57|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ab0f3073877f4e3490a0154aca8376f1","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8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无","附件":[]}

技术服务审查耕保处审查事项为主,将调查监测处等规划智能化程度高的处(室、局)审查事项一并纳入。负责对建设用地报件提出技术审查意见。  

3.处(室、局)审查  

建设用地报批非涉密报件实行网上集体会审,参与审查的相关处(室、局)应根据各自职能职责,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对报件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具体要求如下。  

1)法规处(审批处)  

负责审查厅案件台账中,项目用地涉及的村组是否有正在办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2)调查监测处  

负责审查上报用地勘界范围内的地类、面积与现状的一致性。  

3)登记局  

负责审查用地权属和颁证情况。  

4)利用处  

负责审查单独选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政策,煤炭、煤电(火电)等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是否有相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出具的意见;对开工手续不全等违规煤电建设项目,是否有经相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认可的人民政府问责处理证明材料;审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条件、规模、数量等)是否超过相关文件规定;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和功能分区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准的内容和规模;审查项目功能分区和用地规模是否合理。  

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是否已开展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5)规划局  

负责审查上报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若不符合是否已按规定编制项目选址方案(或出具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和指标落实方案,是否提供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使用本级预支规划指标的确认函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确实难以避让的,必须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可以占用的项目范围,并须有省人民政府出具的该项目对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意见的函是否占用自然保护区,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须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规定,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意见。单独选址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相关县(市、区)是否按现行管控规则和相关规定编制土地用途调整方案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项目是否位于城市(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外。  

6)管制处  

负责审查批次用地是否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是否提供项目清单;挂钩批次用地是否符合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城镇建新区实施方案和挂钩周转指标使用情况是否正确,挂钩批次报件中是否有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的承诺;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预审或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单独选址项目是否已按规定通过用地预审,且不属于应当重新预审的情形。审查重大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审批时占用的,是否需重新预审及是否按有关要求重新预审。  

7)修复处  

负责审查单独选址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备案情况。  

8)耕保处  

负责审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按规定履行土地征收报批前有关程序并出具结论性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是否合法合规;负责审查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是否落实占补平衡;审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过大是否通过踏勘论证;依据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等计算并核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负责审查占用林地的是否经过林草部门审核。协调及汇总厅内各处(室、局)审查意见;对会审通过的报件汇总上报等。  

9)防治处  

负责审查市(州)或县(市、区)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认定情况。  

10)矿保处  

负责审查单独选址项目申请征地范围位于已公告的无重要矿产资源县(市、区)、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不再开展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和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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