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查单独选址项目申请征地范围不在已公告的无重要矿产资源县(市、区)、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1.是否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审批工作,用地范围是否在压覆查询审批范围内;2.针对实行政府承诺制的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经查询与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平面范围重叠,还未办理压覆审批的情况:(1)涉及矿业权人的,建设单位是否说明已与矿业权人就压矿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否承诺做好压矿补偿协调工作,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压覆审批手续,若未开展相关工作,将不予转发用地批复,不予供地;(2)不涉及矿业权人的,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否承诺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压覆审批手续。
(11)执法局
负责通过“一张图”系统等审查上报用地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若存在,是否已按要求查处整改。
(12)信访处
负责审查近一年厅接收掌握的信访台账中用地范围内是否存在信访事项。
处(室、局)审查均为并联单独审查,不得互为前置,均须在规定时限内明确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查意见,并提交技术审查单位汇总,对于不同意的提出修改或退件意见。
申请不参与人工审查全部智能审查的处(室、局),仍为该事项审查责任单位,并负责按照国家和部有关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审批规则,并通过一定形式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出通知。
4.监理审查
所有处(室、局)审查通过后,报件进入监理审查阶段。监理审查单位负责对照部“双随机、一公开”和我省相关要求,对各处(室、局)审查意见进行打分,主要包括各处(室、局)是否按照审查要点完整审查、审查表述是否正确完整等。监理审查通过的,提交技术审查单位,进入“等待”程序;不通过的需再次返回耕保处组织申报单位和相关处(室、局)进行修改。
5.退件情形
属以下情况之一的作退件处理:
(1)批次用地已编制项目选址方案(或出具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书)和指标落实方案,但未提供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使用本级预支规划指标的确认意见;
(2)单独选址项目涉及的相关县(市、区)未按现行管控规则和相关规定编制土地用途调整方案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3)不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条件;
(4)单独选址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但未取得省级政府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意见的函;
(5)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未取得省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相关意见;
(6)违法用地未按要求查处整改;
(7)项目用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等相关规定的;
(8)未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9)未按规定完成征地前置程序;
(10)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11)地类、面积不符合要求;
(12)农用地转用不符合法律规定审批权限;
(13)未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措施;
(14)增减挂钩建新区不符合实施规划,不符合实施规划未编制城镇建新区实施方案或城镇建新区实施方案不符合要求的;
(15)线性工程红线范围宽度与界址点坐标不一致;城市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米的;
(16)占用耕地建设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 ,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项目 ,赛车场项目,公墓项目,机动车训练场项目的;
(17)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等。
6.特殊情形
各处(室、局)意见暂时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提出问题的处(室、局)及时将报件情况形成材料交耕保处汇总,由分管厅领导组织技术服务单位、各处(室、局)、监理单位召开建设用地审批专题会审会,集体会商议定处理方式和办法,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并按照纪要议定事项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