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预算绩效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行政运行: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机关服务: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八)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支出: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十)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指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十一)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指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