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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市场监管局行政权力清单(2021年)

2021-8-26 16:36|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fa055b055f564227a0f05a038516d0da","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6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县市场监管局 143 行政处罚 对投标人、中标人违法招标投标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44 行政处罚 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45 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或者锅炉清洗过程中,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46 行政处罚 对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47 行政处罚 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被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48 行政处罚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49 行政处罚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6个月,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50 行政处罚 对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51 行政处罚 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经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52 行政处罚 对有关行政机关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53 行政处罚 对个体户因经营范围涉及的登记前置许可被撤销不得再从事某项业务,但其名称又表明仍在开展该项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名称变更登记,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54 行政处罚 对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且经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行为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55 行政处罚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行为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56 行政处罚 对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57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58 行政处罚 对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59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60 行政处罚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61 行政处罚 对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62 行政处罚 对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63 行政处罚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64 行政处罚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65 行政处罚 对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66 行政处罚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动用被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67 行政处罚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68 行政处罚 对有违法行为,无销售收入或者因销售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致使销售收入难以确认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69 行政处罚 对未经考核合格或者未经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委托,向社会提供检验数据和结论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70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71 行政处罚 对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变化、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而未重新办理审查手续继续生产产品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72 行政处罚 对取证企业名称变化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73 行政处罚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74 行政处罚 对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的,或者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75 行政处罚 对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76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及标志编号的,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77 行政处罚 对企业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78 行政处罚 对取证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79 行政处罚 对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80 行政处罚 对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81 行政处罚 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82 行政处罚 对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83 行政处罚 对企业未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84 行政处罚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85 行政处罚 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86 行政处罚 对生产者未按规定更新备案信息、未按规定提交调查分析结果的、未按规定保存汽车产品召回记录的、未按规定发布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87 行政处罚 对零部件生产者违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不配合缺陷调查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88 行政处罚 对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工业部门指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的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 189 行政处罚 对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以及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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