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子项名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二)事项描述: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个人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也可由各级各类学校、资助部门统一组织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三)办理依据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涉及条款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第二十五条 |
2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 |
第二、三条 |
3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2〕53号 |
第九条 |
4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
川人社办发〔2017〕974号 |
第六条 |
5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川医保规〔202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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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条件:未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城乡居民可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五)服务受理及反馈渠道
1.现场(窗口)办理: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办理,现场反馈受理结果。
2.线上办理:可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地方专区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办理,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六)办理材料
材料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据共享获得材料 |
留存纸质材料 |
存档电子材料 |
1 |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下同) |
☐ |
☐ |
☐ |
2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
☐ |
☐ |
☐ |
(七)受理信息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