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子项名称: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二)事项描述:参保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参保单位依法终止参保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三)办理依据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涉及条款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第五十七条 |
2 |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国务院令第 259 号 |
第九条 |
3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川医保规〔202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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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条件:参保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参保单位依法终止参保的,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五)服务受理及反馈渠道
1.现场(窗口)办理: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办理,现场反馈受理结果。
2.线上办理:可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办理,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六)办理材料
材料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据共享获得材料 |
留存纸质材料 |
存档电子材料 |
1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
☐ |
☐ |
☐ |
2 |
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的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
☐ |
☐ |
☐ |
(七)受理信息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