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机构意见 |
经审核,申报单位不符合参保登记办理条件。 □经审核,同意申报单位办理以下医疗保险登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其他( )
经办人签字: 经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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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申报单位不符合以下登记办理条件: □暂停登记 □注销登记 □拆分 □合并 □分立 经审核,同意申报单位办理以下登记: □暂停登记 □注销登记 □拆分 □合并 □分立
经办人签字: 经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二、职工参保登记
(一)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子项名称:职工参保登记
(二)事项描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职工参保登记包括职工因工作变动、死亡、出国(境)定居、参军、退休等发生的参保状态变动。
(三)办理依据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涉及条款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第五十八条 |
2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 |
第三条 |
3 |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
第四条 |
4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 |
川医保规〔201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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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川医保规〔202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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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条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五)服务受理及反馈渠道
1.现场(窗口)办理: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办理,现场反馈受理结果。
2.线上办理:可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办理,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六)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