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涉及条款 |
1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6〕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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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
医保办发〔2019〕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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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
川医保规〔202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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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 |
川医保发〔2019〕16号 |
第四条 |
5 |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
医保发〔2020〕4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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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条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长期居住。
(五)服务受理及反馈渠道
1.现场(窗口)办理: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办理,现场反馈受理结果。
2.线上办理: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办理,2个工作日后通过线上办理渠道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六)办理材料
材料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据共享获得材料 |
留存纸质材料 |
存档电子材料 |
1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 |
☐ |
☐ |
2 |
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
☐ |
√ |
☐ |
3 |
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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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受理信息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