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冷间内照明支路宜采用AC220V单相配电,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专用保护线(PE线),各照明支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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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应定期检查备用电源的可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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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应详细填写运行值班记录,运行值班记录应至少保存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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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 |
1. 库区内所有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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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房内外应保持整齐、清洁、通道平坦、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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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出口外应根据机房通道情况和作业区域情况设置安全标识。压力容器、非专业操作人员免进区域、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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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业区的场地应整齐、防滑,无凹陷、凸起和严重油污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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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房内不准搭建简易建筑物,如果情况特殊必须搭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规定使用期限,用完后立即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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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房内主要操作通道的宽度应不大于1.3米,制冷压缩机突出部位到其他设备或分配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制冷机与墙壁以及非主要通道不小于0.8米,并留有足够的检维修操作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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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备间内的主要通道的宽度应为1.2米,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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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机房、设备间内应设置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事故照明,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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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冷库外应设置氨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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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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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液氨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液氨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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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 与应急设施 |
1.采用氨制冷系统的机房、速冻加工车间内应安装氨气体浓度报警仪。氨气体浓度报警仪应由法定计量鉴定机构或厂家每年进行复检,确保安全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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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冷库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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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氨制冷机房、设备间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靠近速冻装置)门外应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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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灭火器、防毒器具和抢救药品等应急物品应放在危险事故发生时易于安全取用的位置,并由专人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应小于15m。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场所应配备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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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库区应设有消防安全疏散等指示标识,严禁关闭、遮挡或覆盖安全疏散指示标识。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将安全出口封闭、上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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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应保持应急照明、机械通风、事故报警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检测、维护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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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氨制冷机房应设置防爆型照明设施及开关;氨制冷机房和配电室及采用速冻装置的房间应设置防爆型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不应小于30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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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在易引起工伤事故或通行时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应装设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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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事故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在有专人值班时,可采用手动切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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