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
6.2 人员装备与物资保障
县级有关部门、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物资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建立各行业领域救援专业队伍,县应急局负责掌握全县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力量的分布情况,指导、协调有关行业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必要时,协调县人武部、武警大英中队和大英监狱参与和支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
6.3 交通治安和医疗保障
镇(园区、街道)、公安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卫生部门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应对能力。
6.4 社会生活与避难保障
镇(园区、街道)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供避难场所,并可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保障救援所需的食物、饮水供应及其他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
6.5 资金保障
应急处置支出原则上由事发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6.6 宣传、培训和演练
6.6.1宣传
各镇(园区、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6.6.2培训
6.6.2.1县应急局负责加强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培训;
6.6.2.2有关部门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
6.6.2.3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6.2.4各镇(园区、街道)及各部门应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课程。
6.6.3演练及监督检查
县应急局负责对本应急预案的演练及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7 紧急征用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指挥部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及其他物资,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和服从。
征用的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物资或占用场地的,待处置完毕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和应急演练发现预案等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事件指挥部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大英县生产安全事件组织体系框架图
2.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3.事故信息报送情况表
附件1
大英县生产安全事件组织体系框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