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引发的灾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地质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负责组织协调林业生产、林产品加工业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人武部、武警大英中队、大英监狱:根据县指挥部的安排,及时提供应急援助。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协调火灾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救援,参与配合处置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水上事故、环境污染等事故的抢险救援,负责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保障事故抢险、抢修现场应急电源的提供和不间断供给;负责处置电力和与电力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移动大英分公司、电信大英分公司、联通大英分公司:负责事故指挥机构和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镇、园区、街道: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定、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镇(园区、街道)按照规定及时向县应急局及县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成立现场临时救援指挥部,有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先期救援工作,为县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前期保障。
2.5 县现场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由县应急局牵头行业部门及相关专家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承担以下职责:执行县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组织协调现场抢险、急救、治安、交通、后勤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迅速了解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理情况,及时掌握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县指挥部报告。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下设若干现场工作小组。
2.5.1综合协调组:县应急局牵头负责,由县应急局、县人武部、武警大英中队、大英监狱及镇(园区、街道)和事发单位组成。
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装备等资源调配,对生产安全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县应急局负责与市应急局协调救援工作。
县人武部、武警大英中队、大英监狱负责与进行支援的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
2.5.2现场处置组:由县应急局、县人武部、武警大英中队、大英监狱、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镇(园区、街道)和事发单位组成。
迅速组织救援人员和设施设备,按指挥部指令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制定具体的抢险救援方案,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实施伤员营救、抢险排险、现场维护、控制危险源等工作,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5.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县总工会及镇(园区、街道)和事发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和行业专家对现场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护,将伤员转运至医院进行救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卫生处置,预防和控制可能出现的传染疾病和疫情的发生、蔓延。
2.5.4治安秩序组:由县公安局、镇(园区、街道)和事发单位组成。
按照县现场救援指挥部的要求,立即组织力量,展开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群众疏散、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2.5.5救援保障组:由县经科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经合局、县国资局、国网大英县供电公司、电信大英分公司、移动大英分公司、联通大英分公司组成。
迅速组织交通运力运送救援物资、装备和人员,确保救援通道畅通;电力、通讯线路、设施遭损坏时,立即开通备用应急电源、通讯设备,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电力、通讯设施、设备,确保指挥部和抢险救援所需的电力及通讯。
2.5.6转移安置组:由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总工会、县红十字会及镇(园区、街道)和事发单位组成。
迅速组织受影响、威胁的群众紧急撤离或转移,调集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如帐篷、食品等),全力落实转移群众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县红十字会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社会参与和社会援助工作。
2.5.7善后处置组:由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镇(园区、街道)和事发单位组成。
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开展政策宣传、社会稳定、慰问安抚、事故赔偿、伤残优抚、秩序恢复以及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处理等善后处理和恢复重建项目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