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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执法事项基本清单

2019-12-1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89| 评论: 0|来自: 县执法局    

摘要: {"原始ID":"ef60152ef245478c9a06894edca74838","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发布者":"县执法局    ","附件":[]}

8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勘察企业的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处罚;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处罚;不参加施工验槽的处罚;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处罚


8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罚


8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应当修改设计未进行修改的处罚


83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处罚


84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处罚


8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而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


86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处罚


8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处罚


8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施、抗震抗风构件、隔震或者振动控制装置、安全监测系统、健康监测系统、应急自动处置系统以及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设施的处罚


89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未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处罚


9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处罚;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处罚;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处罚;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未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的处罚;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处罚;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9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9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93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监理单位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的处罚; 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罚; 未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的处罚; 未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的处罚


94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未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的处罚


9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96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9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处罚


9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处罚


99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行为的处罚


10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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