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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执法事项基本清单

2019-12-1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87| 评论: 0|来自: 县执法局    

摘要: {"原始ID":"ef60152ef245478c9a06894edca74838","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发布者":"县执法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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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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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4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履行义务的处罚、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处罚、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的处罚、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等文件的处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相关业务的处罚


4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处罚


43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处罚


44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业务的处罚


4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处罚


46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处罚


4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4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处罚;违反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的处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施工的处罚;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处罚;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49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处罚;擅自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处罚;将不合格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5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室)报送竣工图及其他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处罚


5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


5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53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罚


54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


5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处罚;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处罚


56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5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5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筑业企业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59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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