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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执法事项基本清单

2019-12-1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94| 评论: 0|来自: 县执法局    

摘要: {"原始ID":"ef60152ef245478c9a06894edca74838","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发布者":"县执法局    ","附件":[]}

16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未按规定审查建筑节能内容,或者将审查不合格的有关建筑节能的设计文件定为合格的处罚、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16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变更已审查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节能强制性标准,未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处罚


163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在保温隔热工程隐蔽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处罚


164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损坏原有围护结构和节能材料、设施设备,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16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装饰装修企业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


166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的处罚


16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处罚、 违反装饰装修的质量标准、施工和安全等强制性规范的处罚、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的处罚


16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169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处罚


17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处罚


17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


172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173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174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处罚


175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开发企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176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177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未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178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


179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


180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181

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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