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事项和办事指南更新不及时,办理业务超期限,超范围要求群众提供材料的,每发现一个问题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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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窗口业务办理结果差错率超过1‰的,扣1分,每超过1个千分点的加扣1分,扣分最多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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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窗口充分赋权,窗口负责人可直接审批事项占应进事项70%为基准,每低5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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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评议 20分 |
20 |
1.因工作不到位等原因被市局书面通报的、被市局领导批示批评的、同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被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分;一年内被多次通报,自第二次起加倍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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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特邀监督员评议发现、被群众举报投诉、在第三方测评和短信满意度测评中反应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扣1分,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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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先创优 (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10 |
1.窗口单位被省部级(含)以上、厅局级以上、县处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每次分别加5分、3分、1分。 |
查阅证书、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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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窗口个人被省部级以上、厅局级以上、县处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每人次分别加3分、2分、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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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窗口工作出色,被国家级、省级、市级主流媒体报道的,分别加1分、0.5分、0.1分,同一内容按最高得分计算,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工作信息被省厅、市局、行政许可处录用的,每篇加0.5分、0.2分、0.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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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窗口工作经验做法被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推广的,每次分别加5分、3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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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加窗口业务类比武竞赛活动获奖的,省级前三名分别加5分、3分、2分,市级前三名分别加2分、1分、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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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窗口充分赋权,窗口负责人可直接审批事项占应进事项70%为基准,每上升5个百分点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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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窗口工作人员因工作成绩突出被提拔重用的,每人次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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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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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项加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最高分。
全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星级工作人员评定标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