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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2022-2-28 15:1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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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组织评定

第二十三条  星级评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定质量。

第二十四条  星级评定工作以书面申报、现场检查、明察暗访与审核复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

第二十五条  评定程序

(一)市局行政许可处拟定评定方案及要求报市局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审定后开展年度星级评定工作;

(二)区、县(分)局和市局相关部门按照评定标准,组织开展本单位星级评定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

(三)区、县(分)局和市局相关部门申报当年度拟创建星级窗口、星级窗口工作人员等级及名单,提交申报材料及证明依据。

(四)行政许可处根据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确定参评星级窗口和星级窗工作人员候选名单;

(五)市局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对三星窗口和三星窗口工作人员的进行复查、评定;对四星窗口和四星窗口工作人员、五星窗口和五星窗口工作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开展检查、集中评审和验收,评定四星窗口和四星窗口工作人员、五星窗口和五星窗口工作人员;

(五)评定结果公示。

第二十六条  市局对评定星级的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授牌(证)。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二十七条  星级窗口单位创建及评定工作纳入对各区县公安机关和市局相关部门“放管服”改革内容考核。

第二十八条  对评定星级工作突出的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按权限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  对不达标或存在问题的星级窗口,视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黄牌警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对于被群众投诉且查实的,被市局或同级政府部门督查发现存在问题并通报的。

  (二)降低星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降低星级:存在问题被媒体曝光的,有严重侵害服务对象利益行为的,在复评中没有达到相应分数的。

(三)撤销称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称号:存在问题被媒体曝光引发负面舆情的,被省级及以上部门暗访督察发现问题被通报的。被撤销星级服务窗口称号的,次年不得参加星级评定。

第三十条  对存在问题的星级窗口工作人员,视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黄牌警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对于被群众投诉且查实的,被市局或同级政府部门督查发现存在问题被通报的。

(二)降低星级。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降低星级:存在问题被媒体曝光的,有严重侵害服务对象利益行为的,在复评中没有达到相应分数的。

(三)撤销称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撤销称号:存在问题被媒体曝光引发负面舆情的,被省级及以上部门暗访督察发现问题被通报的。被撤销星级窗口工作人员称号的,次年不得参加星级评定。

(四)调离岗位。窗口工作人员如出现向服务对象及其代理人托办私事、接受请客送礼、索取收受贿赂、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全省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督察问责实施办法》《四川省公安机关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调离窗口工作岗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局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全市公安机关星级窗口评分细则(试行)

参评单位:                        评分人员:                                             评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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