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55万元,比2018年增加5.96万元,增加6.8%。主要原因2019年人员增加,办公费用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购置打印机、电脑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项目(基本财力保障)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基本财力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基本财力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7万元,执行数为44.78万元,完成预算的95.28%。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象山镇基本运行,发现的主要问题:专项资金和预算项目的使用制度不健全。下一步改进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象山镇人民政府基本财力保障项目、《基本财力保障项目2019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项):指用于开展人大代表工作事务。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政府办公行政运行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政府行政运行其他支出费用。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党委办公行政运行支出。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 其他组织事务(项): 指其他组织开展事务支出。
13.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其他国防动员支出(项):指开展国防动员事务支出。
14.文化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指文化传媒支出费用。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未保护水资源支出。
1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城乡社区管理行政运行支出。
19.城乡社区(类)城乡环境卫生(款)城乡环境卫生(项): 指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
20.农林水(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 指农业活动中事业运行支出。
21.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指扶贫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22、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的补助(项): 指村级支出。
23.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 指村级运行维护资金、村级经费及村干部报酬等。
2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事务管理(款)安全监管(项):指在监管安全支出。
2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不能归属上述费用的支出。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大英县象山镇人民政府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象山镇人民政府下属3个二级预算单位,全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包括:大英县象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大英县象山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大英县象山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
(二)机构职能。
象山镇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后,内设10个办公室,包括:1、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2、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农村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等;3、综治维稳群众工作中心:主要负责矛盾多员化解协调等;4、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力社保、劳动就业、民政、教育、老龄、养老、红十字会、残联、慈善、医疗保障等事务工作;5、象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承担乡村振兴、农业、林业、农村水利、“五水共治”、村级财务等具体事务工作,承担村务和财务公开工作。6、象山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主要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健康的文艺节目;7、财政办公室:主要承担财务年度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年终决算、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财务支出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8、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负责村镇房屋规划建设;9、中心敬老院:负责象山镇敬老院工作;10、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事务。
(三)人员概况。
象山镇人员编制数为45个,其中行政编制32人、实有公务员29人,机关工勤编制3人,实有工勤4人;事业编制13人,其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8人,实有8人、宣传文化中心4人,实有4人,村建所1人,实有1人。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财政收入决算总额48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8.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37万元,其他收入:3729.01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