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联人事业(款)其他残联人事业支出(项):反映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项):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方面的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方面的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反映城乡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方面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方面的支出。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优抚对象定期医疗方面的支出。
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城乡医疗救助(项):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36.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方面的支出。
3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方面的支出。
38.“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大英县民政局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 机构组成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保密、信息、安全、信访、稳定、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行业标准化、对外交流合作、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使用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设、政协委员提案。
2.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股。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省、市和县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等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低收入认证管理工作。
3.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股。拟订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康复辅助器具行业、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和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和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婚姻登记和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组织并指导全县乡镇、街、路、巷、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务公开。拟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县民政局直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全县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6.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代管全县老龄工作和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4.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情况。
2018年县民政局年末实有人数57人,共有编制49人,下属二级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本年共收到财政拨款收入13938.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83.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5.4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13474.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90.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5.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85万元,其他支出755.4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31.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罗列类级全部功能分类)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5.99万元,占94.13%。
2.医疗卫生支出123.65万元,占4.37%
3.农林水支出1.7万元,占0.06%。
4.住房保障支出40.55万元,占1.44%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县民政局2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金额3754万元,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二) 执行管理情况
1.县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
县财政及中省专项分配给部门后在2018上半年内完成部门分配方案;分配情况合规。
2.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支付率98%。
3.“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7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2.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实际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2.93万元。
(三)综合管理情况
1.政府性债务管理
2018年,县民政局无债务。
2.非税收入执收
2018年,县民政局非税收入50万元,主要用于11个乡镇及城东、城西殡葬罚没工作经费。
3.政策采购实施计划
2018年,县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941.59万元,主要用于购救灾储备物资一批369.19万元,仁孝为老服务中心装修项目52.8万元,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519.6万元。
4.资产管理
2018年县民政局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5.内控制度管理
按照内控制度管理的要求,县民政局在运行过程和管理流程均依照《大英县民政局内控制度》有序开展。
6.信息公开、绩效评价及依法接受财政监督情况
2018年县民政局按照规定及时、完整地在大英门户网站公开了《大英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和《大英县民政局2018年预算编制说明》,做到了政府收支公开透明。
(四) 整体绩效
2018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救助与扶贫工作、基层政权建设、 公益慈善养老事业均已完成绩效考核目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县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有力地保障了政府职能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固定资产管理上很多人长期不重视,存在着重钱轻物,重采购轻管理的思想。二是民政局工作人员少,工作面宽量大(全县受助对象多,其中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残疾人、高龄老人、孤儿、困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工作)政策执行监督机制有待提高。三是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三)改进建议
一是今后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财务在平时的报销工作中,督促经办人员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定期与使用部门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通过清查盘点能够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二是为了加强职工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希望政府加大对民政资金的地方配套经费的投入。三是今后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这样日常财务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极大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了节约支出的目的。
附件2
困难群众救助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困难群众救助项目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一)上级下达项目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情况。
2018年中省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3744万元,县级预算安排10万元,共计3754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的总目标是:通过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制度,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实现“应救尽救”的目标。
阶段性目标:一是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民生工程及民生实事任务,6月底前,低保金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县现行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7月起按市政府公布的低保新标准发放差额。二是进一步完善申请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 。三是2018年底前按月全部发放到位。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实际到位3754万元,其中央下拨3620万元,占96.43%;省级下拨资金124万元,占3.3%;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拨入10万元,占0.27%,资金到位及时,到位率100%。
(1)城乡低保筹集到资金3242万元,其中:中省下拨323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0万元。
(2)临时救助筹集到资金512万元。
2.资金使用。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3754.68万元,
(1)城乡低保。2018年,城镇低保累计救助45271人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86.03万元;农村低保累计救助109415人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897.34万元,合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3240.35万元。
(2)临时救助。2018年我县扎实做好临时救助、救急难、慈善助学、困难残疾人救助等工作,安定了民心,稳定了社会。为6347人因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共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471.31万元。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县民政局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户只用于转账,不提取现金;资金按季或月通过农村信用社或邮政银行及时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即减少了金发放的中间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方便了广大救助对象,确保了资金安全。设置了对应项目会计和出纳,建立完善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符合上级有关规定,财务处理做到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救助股负责实施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群众救助对象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严格按照中、省、市、县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为切实加强全县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1)严格按程序审核审批。确定困难群众救助对象时,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认原则,严格按照本人申请、镇乡组织调查和村(居)民代表评议,再进行审核报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全面审查镇乡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核实,作出审批决定。
(2)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制度,要求各镇乡每季末上报本镇乡当季的救助对象的死亡、家庭变化情况的动态管理报表,把死亡的、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程序纳入,做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应保尽保。
(3)建立台账,确保数据准确。强化痕迹资料管理,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坚持三个统一,确保两个准确,即:到户审批表与花名册相统一,花名册与电子表相统一,审批表与资金发放表相统一,确保享受对象人数准确、资金准确。并按季或月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台账,确保救助人员台账数据与信息系统始终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