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体成员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总结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县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县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的副组长审定签发。
(六)专题会议议题根据专项工作内容和各成员单位提出,县局安办登记汇总。县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召集会议的县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其委托的副组长审定签发。
(七)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县局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
三、行文制度
(一)涉及县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的重要事项,以“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发文。
(二)印发会议通知、布置协商有关具体工作等一般事项,以县局安办公函(县局代章),采取纸质形式运转。
四、其他制度
(一)巡查制度。县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对县局相关股室、队、所、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重点巡查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履责和追责问责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监督管理等。巡查工作由县局安办牵头,县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巡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
(二)检查督导制度。根据县安委会和县局工作部署,结合县局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实际,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综合或专项检查督导,县局领导或领导小组成员带队。县局安办负责综合检查督导组织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管理责任的成员股室、队、所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专项检查组织工作。
县局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督导活动,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选择有关机构独立开展技术检查。检查结束后,承担检查任务的机构应出具技术检查报告,并提出存在问题的整改建议意见。
(三)应急处置制度。按照“三个必须”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依据相关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在接到我局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相关领导按照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相关工作。
(四)挂牌督办制度。县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巡查、检查督导发现的重大隐患;企业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上级或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重大隐患;以及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县局实行挂牌督办。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其他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县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可提级挂牌督办。
(五)约谈制度。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或其它需约谈情形的,县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或者委托副组长约谈相关责任单位。约谈由县局安办会同有关股室、队、所和下属事业单位具体实施。
(六)安全举报制度。县局应整合完善“12315”举报制度,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并开展调查核实和整改跟踪督办。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七)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交流制度。每月28日前,县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向市局安办提供上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问题隐患整治情况等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信息。
五、附则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