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管理暂行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根据中、省、市、县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规定,结合大英县市场监管系统“三定”规定、内设股室职能职责规定和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定本清单管理制度。
第二条 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有关股室、队、所、下属事业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有关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 县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为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管理责任股室、队、所和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局安办)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兼任主任,为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
第二章 工作职责清单
第四条 局党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不少于1次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和安全生产学习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3.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4.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干部配备和队伍建设,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
5.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安全文化建设。
6.按照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7.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主要领导
1.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范围内和内部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支持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安全生产职责落实。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不少于1次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学习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4.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奖惩。
5.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经费预算,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投入。
6.每月不少于1次检查属地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暗访暗查和专题调研,每季度向县安委会报送履职报告,指导并协调解决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赶赴现场。
(二)其他局领导
1.分管局领导是所分管业务工作、联系单位安全生产责任领导,包括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管行业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监管责任清单,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每月向县局党组报告1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