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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英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 通 知

2020-5-20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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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府发〔2020〕 5

 

 

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英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五届59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

 

大英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规定,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按照国对政府投资范围的调整情况,适时优化、完善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政府投资资金包括各级各类财政预算资金、政府债务资金(国外金融机构贷款、政府债券等)其他可用于建设的政府性资金等。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一)严格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

(二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建设,坚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注重规范操作,突出监督管理

第五条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任何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通过建立县级项目库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

  第 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政府投资决策、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协调解决政府投资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 发展改革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级政府投资审批管理、计划编制和推动实施。

  财政负责统筹级政府投资资金安排年度预算办理资金拨付、财政结算评审,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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