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县卫生健康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县级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即刻成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5.3 处置措施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方案》执行。
5.4.5 医疗救治: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执行。
5.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需符合以下条件:危险因素消除,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建议,报请县政府或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健康委作终结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消、应急状态予以解除。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县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成立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治组、专家组等处置工作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6.2 技术保障
6.2.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评估专家组。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专家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组由预防医学、临床医学、检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职责:掌握国内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的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处置提供咨询服务;综合评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实施应急预案建议;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置措施;负责疫情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6.2.2 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等组成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队伍,负责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处置工作。主要职责:(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对疫情进行分析、评估;(2)协助和指导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3)督导和落实医疗应急处理措施;(4)开展突疫情应急处置医疗业务培训和咨询。
6.2.3 医疗救治网络。形成定点医院(县医院)为主体、辐射各镇乡卫生院的医疗救治网络。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
6.2.4 医学留观点的设置。选定医学留观点,负责密切接触者集中医学观察。
6.3 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