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大英中队:支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维护疫区秩序。
2.2.8 事件调查组。由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组成,按照部门职能分工由主管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负责疫情的调查和处理。
2.2.9 专家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建疫情处置专家组、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疫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供咨询、建议和评估;参与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2.3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疫情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应健全应急管理组织和指挥系统,独立设立应急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疫情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健康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1 医疗机构
负责规范开展预检分诊,设置发热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由县人民医院负责)、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2.3.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提出防控措施,指导和督促措施落实(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预测预警和风险监测。做好卫生知识、防控知识等宣传教育,并及时向媒体提供大众传媒科普宣传知识。
2.3.3 卫生计生执法机构
负责对疫情发生地区的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等)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2.3.4 县120指挥中心
县120指挥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的指挥调度,及时报告信息,与110指挥中心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3 分级标准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数和影响,在上级指导下划定级别。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评估
4.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