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规范,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报告。
4.1.1 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县疾控中心。
4.1.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疫情报告后,在半小时内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并审核。
4.1.3 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具体内容根据上级指导具体情况报告。
4.2 先期处置
接到疫情报告后,县卫生健康局、辖区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必须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防止危害扩大;同时将现场确认了解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立即反馈县卫生健康局,供组织专家评估时使用。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与确认
县卫生健康局在专家评估、先期处置和现场确认基础上,立即专家组到现场调查核实,并采样送上级进行检测。检测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后,提出应急处置方案,预警级别和预案启动建议。
4.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
有关疫情进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指挥部负责确定信息发布内容,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向媒体和社会发布。县委宣传部组织好相关报道。
新闻媒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道要客观真实,重点宣传政府的应对措施和社会公众的自我防护知识,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与应急响应
5.1 监测
根据有关要求,全县建立统一的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疫情的日常监测工作。
5.2 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原则,各辖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上级确定的等级作出相应级别的应急反应,同时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变化的需要及时调整反应级别。疫情应急处置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