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逐步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提高法制审核队伍业务素质。(责任部门:人事股、法规股、稽查队、各市场监管所)
3.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专门化目录时,可以在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类别中设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法律服务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具备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条件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探索建立法律顾问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责任部门:法规股、人事股、办公室)
(二)明确审核范围
1.制定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进行法制审核。(责任部门:法规股、稽查队、各市场监管所)
2.结合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责任部门:法规股、稽查队)
(三)明确审核内容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我局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责任部门:法规股、稽查队)
2.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后,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同意拟处理意见、建议纠正、建议补充调查或其他书面意见建议。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对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列明理由和依据并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经协商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双方意见一并报送县局主要负责人处理。(责任部门:法规股、稽查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明确审核责任
1.县局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我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法制审核是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没有经过法制审核的,主要或分管负责人不得作出执法决定。(责任部门:法规股、稽查队、各市场监管所)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应当在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完成对个案的调查审查工作并形成拟作出行政决定的意见后启动。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责任部门:各业务股室、法规股、稽查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一)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1.全面、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官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归集数据信息,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各业务股室、稽查队、各市场监管所)
2.配合有关单位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牵头单位:诚信股,责任部门:各具有政务服务职能业务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二)推进信息共享
1.配合有关单位推进本县政务服务数据信息数据库建设,汇聚整合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企业信用、电子证照等数据,建设全县政务服务大数据库。(责任部门:诚信股)
2.配合有关单位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权责清单、执法办案、监督和统计分析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采集、存储、查询、检索、共享等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责任部门:法规股、办公室、人事股、诚信股、稽查队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智能应用
1.各类使用中的办案系统要探索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功能,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利用系统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责任单位:稽查队)
2.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通过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及时发现和解决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行政执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部门:各业务股室、稽查队、各市场监管所)
3.探索信息化实时监控手段。结合执法监管的关键环节和重点要素,借鉴公安交管电子警察、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机动车超标排放检测系统、安防网在线监测平台等已在执法领域中使用的科技监管方式,研究开发全覆盖、信息化、智能化、实时化的监管系统。同时,要积极探索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新技术在监管领域的有效应用,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准确发现执法薄弱环节,及时预见违法行为动向,实现持续监管、精准监管和灵活监管。(责任部门:各业务股室、稽查队、各市场监管所)
4.科学规划、规范指导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扩大行政执法记录仪和音视频采集设备的使用领域,切实增强采集行政执法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及时性,积极推进局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责任部门:各业务股室、稽查队、各市场监管所)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实施 “三项制度”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设置四个实施工作组,具体负责“三项制度”推动实施和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工作组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双随机”检查公示制度实施工作组由诚信股牵头组织,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工作组由法规股牵头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由法规股承担,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推动、情况交流等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组织领导。县局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履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本系统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牵头部门:法规股、办公室、诚信股依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