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系列精神、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贯彻落实《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行政执法公示规定><大英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大英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大府办发〔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大英市场监管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大英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收费、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各部门依照“谁执法、谁录入、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发布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并对其产生的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一)强化事前公开
1.通过县政府官网做好权责清单的事前公开工作。(牵头部门:法规股、人事股,责任部门:各业务股室、稽查队)
利用县政府官网做好政务服务事项的事前公开工作(牵头部门:诚信股,责任部门:各具有政务服务职能业务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业务股室、稽查队、各市场监管所)
2.牵头全县各相关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等平台,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大英县行政机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通过县政府官方网站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县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牵头部门:诚信股,责任部门:各业务股室、稽查队)
3.通过县政府官方网站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自由裁量基准信息。(责任部门:法规股)
4.通过县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政府部门”子项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信息。(责任部门:法规股)
5.依法依职责组织编制并公开局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和流程图,明确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办理程序、工作时限等内容。(牵头部门:诚信股,责任部门:相关业务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6.依法依职责组织编制并公开各业务条线行政检查流程图,明确行政检查事项、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程序等内容。(责任部门:各业务股室、稽查队)
7.依法依职责组织编制并公开行政处罚流程图,明确行政处罚事项、处罚程序等内容。(责任部门:稽查队)
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及人员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二)规范事中公示
1.按照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持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申请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可采取佩戴执法证件方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公示执法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着装、佩戴标识。(责任部门:各业务股室、稽查队、各市场监管所)
2.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申请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依法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责任部门:各业务股室、稽查队、各市场监管所)
3.政务服务窗口或各市场监管所办证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责任部门:诚信股、各具有政务服务职能业务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三)加强事后公开
1.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统筹协调执法决定事后公开工作,明确负责信息公开、执法业务和信息化管理的机构职责,确保产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各业务股室、稽查队)
2.县局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统一在县政府官方网站公开。要实现各类归集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的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逐步解决行政执法人员多头录入、重复录入信息的问题。(责任部门:各业务股室、稽查队、办公室、各市场监管所)
3.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的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部门:各业务股室、稽查队、各市场监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