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文娱场所等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56.负责文化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57.组织落实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
58.充分利用媒体优势,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十一)镇辖区学校(园)工作职责
59.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行为。
60.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61.负责学校教育设施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2.负责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活动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6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64.负责对学校食堂设施设备常态化检查监督工作。
65.负责协助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十二)镇纪委工作职责
66.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实施监察。
6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68.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司法所工作职责
69.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70.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十四)金元卫生院工作职责
7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72.负责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
73.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74.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查处违法行为。
(十五)各村(居)委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