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组织镇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
14.参与研究镇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15.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6.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17.指导全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8.承办镇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镇政府安委会召开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19.对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并提报拟表彰名单。
20.承办镇安委会和县安委会(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党政办工作职责
21.根据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镇党委、政府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22.负责安全生产方面各种文件拟写、送审、编印、递送工作。
23.协调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收集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4.负责联系、协调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等单位,指导辖区居民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开展相关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5.负责监管宗教场所设施安全和活动安全。
(三)镇财政所工作职责
26.负责编制同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
27.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每年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镇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和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四)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28.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水库大坝、河道、渠道以及农村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山坪塘、堰塘等进行安全监控,做好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
29.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辖区内河道管理,负责河岸(面)保洁、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工作。
30..负责制定落实防洪抗旱工作预案,加强对水库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31.负责辖区内船舶的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
32.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药、化肥、鼠药经营标识、质量监管和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33.负责指导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技术。
34.负责农业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机使用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工作。
35.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
36.指导、监督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
37.负责所属森林资源或林业企业单位的森林防火、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