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隆盛镇、回马镇
15.严格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按省市要求,及时制定2018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新列入名单的企业要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工业集中发展区
按时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按照《关于做好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通知》(大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13号)要求,列入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2017年度的盛马化工、宏成电源等7家重点监管企业要在2018年5月20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县“三大战役”办公室备案,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送至县“三大战役”办公室。同时,重点监管企业要实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完善应急预案,增加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内容。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工业集中发展区、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16.严格企业各类拆除活动污染防控。石油加工、化工、造纸、制药、汽车制造、铅蓄电池、危废处置等行业企业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要根据《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和环境应急预案,报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备案,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其他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参照执行。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业集中发展区,各镇乡
17.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四川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7—2020年)》,实施汞、镉、砷、铅、铬等重点重金属“等量置换”、“减量置换”方案。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划必须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禁在生态红线管控区、人口聚集区新(改、扩)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现有重金属污染企业升级改造,降低重金属排放总量,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工业集中发展区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认真执行国家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县投促局,工业集中发展区
18.推进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按照省市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工业大宗固体废物产生、堆存和综合利用等情况调查,全面整治固体废物堆存场所。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工业集中发展区,各镇乡
加强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进一步落实《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各园区、社区,各镇乡
19.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加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力争年内开工建设,提升处置利用能力。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工业集中发展区,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投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