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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英县工作方案〉2018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2018-4-1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

摘要: {"原始ID":"bad8de1748824132be762139f334df54","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1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办","文件编号":"大府办函[2018]56号","附件":[]}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经信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投促局工业集中发展区

7.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及农用地详查数据结果,积极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适时制定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通过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全面确保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到202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的目标任务能按时完成。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现代农业园区,各镇乡

8.全面落实严格管控。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及农用地详查数据结果,按要求制定特定农产品(粮食)禁止生产区划定及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落实有关措施。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现代农业园区,各镇乡

9.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大生物农药、引诱剂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公用事业局,各园区、社区,各镇乡

(三)继续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行动

10.明确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制度。按照规定,建立并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清单。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成效评估等工作,相关资料和技术报告经市环保局审核确认后及时上传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平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各园区、社区,各镇乡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按要求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上传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平台。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国土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规划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各园区、社区,各镇乡

11.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规划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县国土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县环保局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四)实施未污染土壤保护行动

12.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拟开发为农用地的,项目开发业主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并报市、县环保备案;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各镇乡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加强对矿山、天然气(页岩气)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督促采取防治措施。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各园区、社区,各镇乡

1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或者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严格执行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畜牧局,工业集中发展区,各镇

(五)实施污染源综合整治行动

14.推进重点区域土壤风险评估。按省、市要求适时启动开展工业集中发展区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评估。2018531日前完成盛马化工马槽湾厂区、兴茂石化、大英石化等3块疑似土壤污染地块初步调查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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