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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2020年动态调整)

2020-9-2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2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综合执法局

摘要: {"原始ID":"23ce3d05ad2e4cdebd58af975987e7de","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发布者":"大英县","附件":[]}
1232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处罚 
1233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234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235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违规将不准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的处罚 
1236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处罚 
1237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以非法手段租住公有廉租住房的处罚 
1238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处罚 
1239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未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的处罚 
1240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出租住房的未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或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或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的处罚 
1241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未按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变更、延续或者注销的处罚 
1242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出租法律禁止出租的房屋的处罚 
1243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未经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处罚 
1244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装修人将住宅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处罚 
1245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装饰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1247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处罚 
1248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处罚 
1249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开发建设单位拒不承担筹备组工作经费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的处罚 
1250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处罚 
1251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1252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未定期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拒绝接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1253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1254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对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处罚 
1255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1256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对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处罚 
1257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处罚 
1258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处罚 
1259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1260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商业、服务摊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处罚 
1261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易飘洒物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1262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1263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处罚 
1264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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