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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2019年本)(2020年动态调整)

2020-9-2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1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综合执法局

摘要: {"原始ID":"23ce3d05ad2e4cdebd58af975987e7de","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8日","发布者":"大英县","附件":[]}
1098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建筑业企业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处罚 
1099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1100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处罚 
1101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 
1103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同时按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1104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1105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注册建筑师未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处罚 
1106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1107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处罚 
1108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注册建造师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等的处罚 
1109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注册建造师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处罚 
1110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1111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处罚 
1112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处罚 
1113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指定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产品、工艺和设备的处罚 
1114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建筑业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1116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行为的处罚 
1117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118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设计、施工单位为无证单位提供资质证书,或者设计、施工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119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1120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1121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处罚;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 
1122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处罚;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处罚;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处罚;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处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涉及资质的处罚 
1123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1124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处罚;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在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处罚;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 
1125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单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罚;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处罚;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处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1126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1127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转让或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前已经进行生产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1128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1129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1130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建筑施工企业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1131县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对建筑业企业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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