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四、办理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件);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以上办理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零售药店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包括评估、公示、协商谈判、协议签订等);
4.办结:符合条件的纳入定点协议管理。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办理地点:大英县天星大道46号行政服务大楼1楼医疗保障服务大厅、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资料初审)
办理时间:1.经办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星期六上午:09:00-12: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其他办理地点以相关机构工作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0825-7813200
投诉电话:0825-7825920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
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
二、服务对象
定点医药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
四、办理材料
1.批准变更的文件(或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2.《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通过审核的予以办理。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定点医药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区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办理地点:大英县天星大道46号行政服务大楼1楼医疗保障服务大厅、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资料初审)
办理时间:1.经办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星期六上午:09:00-12: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其他办理地点以相关机构工作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0825-7813200
投诉电话:0825-7825920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中止/终止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中止/终止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定点医药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办理材料
《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状态变更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中止/终止协议管理。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
办理地点:大英县天星大道46号行政服务大楼1楼医疗保障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星期六上午:09:00-12: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25-7813200
投诉电话:0825-7825920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中止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
四、办理材料
《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状态变更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医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恢复协议管理。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
九、备注
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协议期间证照信息发生变更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正、副本,定点零售药店应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地点:大英县天星大道46号行政服务大楼1楼医疗保障服务大厅、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资料初审)
办理时间:1.经办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星期六上午:09:00-12: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其他办理地点以相关机构工作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0825-7813200
投诉电话:0825-7825920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二、服务对象
定点医疗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四、办理材料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结算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进行受理;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医保结算费用划入定点医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办理地点:大英县天星大道46号行政服务大楼1楼医疗保障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星期六上午:09:00-12: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25-7825982
投诉电话:0825-7825920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一、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二、服务对象
定点零售药店。
三、办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