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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2024年版)

2024-5-8 08:35|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35| 评论: 0|来自: 县医疗保障局

摘要: {"原始ID":"a67e7a9cd734a58b6081ed23bc5596f6","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8日","发布者":"县医疗保障局","附件":[]}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1.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门诊就医的提供诊断证明,住院就医的提供出院记录;

3.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


办理地点:大英县天星大道46号行政服务大楼1楼医疗保障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星期六上午:09:00-12: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25-7820832、0825-7801268

投诉电话:0825-7825920


生育津贴支付


一、事项名称

生育津贴支付

二、服务对象

参保单位。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

四、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生育津贴划入参保单位银行账户。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1.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财政供养单位的非财政供养人员申领生育津贴时,需单位提供承诺书。

办理地点:大英县天星大道46号行政服务大楼1楼医疗保障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星期六上午:09:00-12: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25-7820832、0825-7801268

投诉电话:0825-7825920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一、事项名称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二、服务对象

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且已全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个人应缴部分的救助对象。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四、办理材料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参保缴费补贴划入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办理地点:大英县天星大道46号行政服务大楼1楼医疗保障服务大厅、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办理时间:1.经办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星期六上午:09:00-12: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其他办理地点以相关机构工作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0825-7820772、0825-7825689

投诉电话:0825-7825920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一、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二、服务对象

医疗救助对象。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四、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医保结算单。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拨付:审核完成后进行拨付;

5.办结:将医疗救助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九、备注

1.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人员,需由相关部门认定后再报销。


办理地点:大英县天星大道46号行政服务大楼1楼医疗保障服务大厅、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资料初审)、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资料初审)

办理时间:1.经办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星期六上午:09:00-12: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其他办理地点以相关机构工作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0825-7825689

投诉电话:0825-7825920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一、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服务对象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许可证照的军队医疗机构。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四川省政务服务网。

四、办理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扫描件);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以上办理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医疗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包括评估、公示、协商谈判、协议签订等);

4.办结: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七、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窗口办理的可向经办窗口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网上办理的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还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现场评价,线上办理的通过线上进行评价。


办理地点:大英县天星大道46号行政服务大楼1楼医疗保障服务大厅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资料初审)

办理时间:1.经办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延时服务:星期六上午:09:00-12: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其他办理地点以相关机构工作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0825-7813200

投诉电话:0825-782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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