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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大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2022年本)

2023-3-9 14:38|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2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bce20b2064744bbfbb60636d17ab39d9","发布时间":"2023年03月09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附件":[]}

2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产业投资股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和应提交材料、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家评审,按照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节约能源相关要求及标准等,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项目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等方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是否通过节能审查的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落实节能措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      

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免责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监督      

电话:0825-782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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