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50%且不低于上年度比例。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到位2602.92万元,其中安排用于农业产业发展1383.09万元,占资金的53.1%,比2020年31.6%增加21.5%。
3.2021年度,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每年用于产业比例≥50%且不低于上年度比例。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到位4505万元,其中安排用于农业产业发展2665万元,占资金的59.1%,比2020年20.8%增加38.3%。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1.明确补助标准。中省市对项目资金补助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由县财政根据项目类别、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投资额度、建设规模、物价因素和农民出资出劳等情况按照单位造价的一定比例确定补助标准,实行定额补助。
2.明确补助方式。财政补助资金主要以货币方式兑现。按照项目资金规定的补助标准和支持环节,进行补助。其中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制度,由施工单位按村、镇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批。
3.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关于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有效。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可实行先建后补,可以预拨部分资金,等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申报程序。充分听取项目区群众意见,对工程建设内容、自愿出资出劳数量、建设方式等,由村两委提议,村民代表审议,全体村民决议,然后申报。一是由村民委员会编制议事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概算总投资、财政投入、村民筹资金额、筹资方式(出资、投工投劳或以资代劳)等;二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村委会编制的议事方案;三是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议事方案;四是村委会向镇人民政府报批通过的议事方案;五是由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实施申请;六是由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在《大英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择优选择。
(二)项目管理情况。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公开公示制度,受益群众全程参与和监管项目建设,建设程序符合相关要求,县乡村振兴局和各项目业主均做到一个项目一个档案,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有序。
(三)项目监管情况。强化县局经常性检查、市局督查、省局监测评估、其他有关单位抽查等多种方式监督检查,每一个在建项目监督检查指导次数不少于3次,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项目业主单位,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项目建成后对每一个项目进行财政结算,出具财政结算报告。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完成数量。我局涉及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970.912万元,在蓬莱镇、天保镇、玉峰镇、河边镇等9个镇和盐井街道实施,共实施项目40个,编报实施方案4个。
(2)完成质量及实效。截至2022年8月,40个项目已全部完工。
(3)成本节约情况。计划成本预算合理,资金使用规范,项目资金严格在计划批复范围内实施拨付。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实施后,通过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项目区生态环境优化,改善贫困群众用水条件;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可增加脱贫村集体经济收入,提供就业岗位,提高脱贫群众收入。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省财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安排和管理,确保了资金使用安全。通过项目实施,将切实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等突出问题,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收入,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主要存在项目管理难度大的问题。部分镇乡人民政府对镇乡人民政府自身是项目业主单位肩负项目建设主要责任的认识有偏差,且部分行业主管部门未对移民项目进行质量监管,出现镇乡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不想管而我局又管不上的尴尬局面,导致一些项目进度迟缓、资金报账缓慢。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