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2021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指导思想。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乡村振兴总体思路,落实中央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脱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创新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完善资金筹措方式,用好用活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帮助脱贫村和脱贫户建立长久增收渠道,加快脱贫户致富步伐,为乡村振兴增添新的力量。
2.建设目标。通过项目建设,改善脱贫地区交通状况,改善生产生活用水条件,提高农民健康生活水平、增强抗御自然灾害和风险能力,为脱贫地区稳定实现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三有”(有生活用电、广播电视、安全饮用水),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实现“两个转变”,即:脱贫村向新农村、小康村转变,脱贫户向宽裕户、小康户转变。
3.编制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44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川财农〔2021〕36号)文件。
4.项目审查。县、镇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查、严格把关,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镇政府重点审查项目申报是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经过项目区农民同意或民主议事通过;民主议事过程是否规范,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等资料是否齐备;申报项目的村组集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具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县重点审查项目立项、设计是否符合有关规划,符合当地实际情况;项目布局是否集中连片,形成规模,发挥整体效益;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真实、合理;项目投资概算、财政资金支持环节、补助标准是否合理,符合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是否达标。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大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实施,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严格按质保量完成,并根据项目类型制定了后续管护方案。现我县已全面完成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任务。产业类项目都明确了联农带农机制,将财政资金都进行了股权量化,在项目实施方案中都明确了利益联结模式、利益分配比例,重点项目还签订了分红协议。积极推进“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园区+业主+农户”“合作社+农户”等组织方式,建立、完善“持有资产+保底收益+效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就业带动、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形式,带动脱贫户参与生产、加工、服务等环节,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2.以工代赈任务。2021年,争取到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431.92万元,涉及项目2个,向当地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82.8万元,占以工代赈资金的19.18%,劳务报酬发放超过不低于以工代赈资金15%的政策要求。严格按照四川省以工代赈制度和规范文件要求,我县以工代赈项目在可研报告(实施方案)、项目预算、立项批复文件、资金下达计划、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中均明确了务工人数、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和金额。建立了务工、劳务报酬台账,每月公示公告后,通过银行卡足额发放到务工群众账户。
3.生态效益。通过项目建设,项目区水利设施条件得到改善,可以解决项目区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用水,进一步防止水土流失,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人们的生活居住环境。同时也使农村的自然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得到了合理的开发、保护和利用,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4.扶贫效益。通过项目建设,改善项目区脱贫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村集体和群众收入,巩固提升脱贫成效,为实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一)前期准备。大英县财政局、大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认真学习省市有关2021年绩效评价相关通知精神,逐条逐项分析绩效评价工作细则,为开展绩效自评打好基础。
(二)组织过程。成立了以大英县财政局、大英县乡村振兴局相关人员组成的绩效评价自评小组,落实撰写报告、提供佐证、填报表格、组织问卷调查等具体工作任务到人头,分准备、组织、总结3个环节集中3周时间开展绩效自评。
(三)分析评价。经认真对照绩效评价自评标准,确定自评分值,我县2021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自评得分为103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我局涉及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970.912万元。
(二)资金执行率及用于产业比例。
1.资金执行率。2021年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959.92万元(中省资金7107.92万元,市级资金1852万元,县级资金4000万元),拨付12,959.92万元,拨付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