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财务报表(2022年度);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
4.业务主管单位颁发有相关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许可证如有更新需提供新的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4次及以上党建、志愿服务活动图片;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附带二维码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书;
7.大英县社会组织成立登记表;
8.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组织公章方为有效
六、年检程序
(一)各社会组织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2年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2年度)。
(二)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之前,要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22年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2022年度)等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将年检材料交到我局接受年检。
七、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我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进行财务审计;也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组织开展实地年检。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标准参照民政部有关要求执行。
社会组织在2022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能够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4.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5.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6.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7.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0.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11.重大活动不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以及被投诉举报的;
12.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而未按要求建立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5.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6.以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17.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