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强化用地保障和资源利用。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将养老服务设施、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规划用地优先予以保障,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合理安排养老托育用地需求。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改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三产留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探索“两无偿一优先”发展社区养老托育设施,社区服务用房40%以上“无偿”用于养老托育服务,公建配套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养老托育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养老托育设施。探索将长期空置的公租房低偿提供给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国资金融局)
21.落实财税价格政策支持。将养老托育服务建设纳入地方政府年度公共财政预算,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支持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事业,到2025年福彩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达57%。参照学前教育补贴办法,加快探索建立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给予相关补贴的措施。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承担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养老托育服务的,按政策规定免征其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
22.加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养老机构服务人员一次性岗位补贴和护理人员从业年限补贴政策。实施养老托育服务人才队伍提升行动,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婴幼儿保育、康复治疗等专业。对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相同的职称评审政策。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协会或培训机构举办行业技能竞赛,打造高水平服务人才队伍,持续扩大高质量服务输出。到2025年,全县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等200人次。(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
23.拓宽金融服务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介入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与福利计划等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养老托育特色信贷产品,探索提供优惠利率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支持发展银行农综站服务点,为农村“一老一小”提供便捷式金融服务。引导保险机构开发相关特殊保险产品,支持险资直投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以区域为单位整体谋划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项目,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国资金融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