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县委巡察办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县委巡察办机构包括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三个巡察组,有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县委巡察办综合股、巡察股和县巡察信息保障中心。县委巡察办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二)机构职能
县委巡察办职能职责:向市委巡察办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市委巡察办、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有关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工作,起草县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巡察计划和工作总结等材料。对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事项进行督办。配合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健全联系机制,负责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办理市委巡察办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委巡察组职能职责: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承担具体巡察任务。
(三)人员概况
现有在编人员18人,其中公务员16人、事业人员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初财政预算收入为207.2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7.27万元,追加项目经费45万元,人员经费调增预算100.81万元,2021年收入共计390.3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财政支出39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03万元(含2021年项目支出145万元),项目支出32.27万元。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