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巡察办有1个部门项目为巡察经费。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县委巡察办对巡察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并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该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县委巡察办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形成了《2021年县委巡察办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第四部分附件1。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县委巡察办年中追加的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县委巡察办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县委巡察办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县委巡察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县委巡察办行政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县委巡察办事业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县委巡察办住房公积金支出。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