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支持政策。一是鼓励研发、推广农用薄膜回收技术与机械,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二是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三是支持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从事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
(五)建立监测制度。根据全市的总体安排,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科学合理分类设立残膜监测点,详细记载调查内容,加强调查数据的监测和分析利用,加强科学使用技术指导和引导。
四、强化监督
各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认真负责辖区内农用薄膜生产、经营、使用和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一是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执行《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国家强制性标准(GB13735-2017)。严格执行0.01mm以上的农用塑料薄膜使用制度,严禁各类生产经销企业向种植户提供0.01mm以下的超薄农膜。二是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农资打假活动,加大市场整治力度,规范农膜销售行为,依法惩治顶风违法经营单位,查封、扣押、没收超薄农膜,从源头上堵死超薄农膜污染渠道。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各镇(街道)要指导辖区内农用薄膜生产者和销售者建立使用和销售台账,督促农膜使用者捡拾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同时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切实转变职能,摸清辖区范围内农膜生产企业、经营者的现状和数量,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策、应对有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主动与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者进行对接,迅速进入角色,从本部门实际出发,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研究管用有效的创新性举措,推动工作的落实和问题的解决。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