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生态环境局:负责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责任
《办法》对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在相关环节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生产者:应当执行农用薄膜相关标准,在产品上添加企业标识,标明推荐使用时间,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
销售者:应当依法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依法建立销售台账。
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并按要求进行回收。
三、抓好落实
为推动《办法》有效落实落地,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对《办法》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主动答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落实各方回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