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推动《办法》有效落实落地,防治农用薄膜污染,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农用薄膜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意义
《办法》是农业农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为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而制定的。该办法遵循全链条监督管理的思路,构建了覆盖农用薄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的监管体系。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对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在相关环节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及对农用薄膜的回收和再利用、监督检查提出了相关要求,为农用薄膜回收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贯彻落实《办法》,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经济长治久安的重要体现。
二、明确职责
(一)农用薄膜监管职责
《办法》对各监管部门的职能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
各镇(街道):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农用薄膜污染防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用薄膜使用、回收监督管理工作,为农用薄膜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农用薄膜残留监测制度。
县经科局:负责农用薄膜生产指导工作,督促生产者依法依规执行好相关标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农用薄膜市场监管制度,定期开展农用薄膜质量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