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遂宁市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含工勤人员)。
2.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现任我市市属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县(市、区)、市直园区所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且任现职务层次2年以上;在中央、省级驻遂企业工作的,比照市、县(市、区)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为聘任在七级、八级管理岗位上的领导人员,且任现职务层次1年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能力素质等条件(详见附件2)。
(3)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4)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3年7月10日),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7月。现任职务以报考时的任职为准。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