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关于2023年下半年遂宁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法规,遂宁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3年下半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和2023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一)公开遴选: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遴选19人,分为两类:一类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具体职位信息和要求详见《2023年下半年遂宁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公开选调:包括县(市、区)直机关、乡镇(街道)机关的乡科级领导职位,共选调副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9名。具体职位信息和要求详见《2023年度遂宁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2)。
二、对象及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遂宁市内各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遂宁市内各县(市、区)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工作能力和工作或任职经历等条件(详见附件1)。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3年7月10日),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7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