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分项 |
(一)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和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1次加1分。 (二)组建安办实体化工作专班,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推进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加1分。 (三)得到国家有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或省安委会通过正式文件予以推广的安全生产相关的经验做法,每次加1分;得到省安办通过正式文件予以推广的安全生产相关经验做法,每次加0.5分。 (四)在全国性工作会议上作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经验交流的,1次加1分;在省领导出席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上作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经验交流的,一次加0.5分。 (五)积极申报并被纳入为国家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争创单位的,1个国家级争创单位加0.8分,1个省级争创单位加0.5分;创建成功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1个国家级示范城市加3分,1个省级示范城市加1.5分。 (六)成功创建被命名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个国家级示范社区加0.1分。 (七)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工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1次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部表彰奖励的,1次加1分。 (八)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组织的全国性应急处置、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或应急演练等重大活动的,1次加2分;承办国务院安委办、国家部委局(机关)组织的全国性应急处置、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或应急演练等重大活动的,1次加1.5分;承办省委、省政府组织的全省性应急处置、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或应急演练等重大活动的,1次加1分。 上述(一)—(七)情形中为同一事项的,只计算1次。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应急局物资保障股); 2.全市重点工作现场会(县安办); 3.市级防汛演练(应急救援股);4、其他行业部门有符合上述加分标准的,也请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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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需报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考评名单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绩效办、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民族宗教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经合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大英生态环境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各镇人民政府、大英经开区、中国死海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园区、盐井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