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考核问效(34分) |
(十)强化较大以上事故防控(20分) |
16.“一票否决”项。 |
(70)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本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作零分处理。 |
县应急局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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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严控事故指标。 |
(71) 发生1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扣20分〔说明:央企和省属国有重点企业的重大事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分别对按照事故发生地市(州)40%和行业监管部门40%及企业主管部门20%责任划分进行考评扣分〕; (72)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超本地区近三年(2018-2020年)平均数(小数点后取1位,按照四舍五入计算)的,每超0.1起扣0.3分,按比例计算。 说明: 1.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不纳入事故发生地市(州)考评,只对高速公安交警部门考评扣分; 2.异地企业发生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事故发生地市(州)考评扣分。 |
县应急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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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事故处置(8分) |
18.事故报告。强化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及时上报事故。(2分) |
(73)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被省级及以上部门通报的,每次扣0.5分; (74)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迟报的,每起扣0.5分;较大及以上事故瞒报、谎报的,每起扣1分。 |
县应急局 执法大队提供资料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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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2分) |
(75) 未经批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未在规定时限内批复结案的,每起扣0.2分; (76) 省安办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未按照有关要求完成调查处理相关工作的,每起扣0.2分; (77) 未在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批复结案后的1年内开展评估工作的,每起扣0.5分; (78) 未向社会公开本年度内已完成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每起扣0.2分; (79) 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和事故调查等处理不及时、不妥当,引发10人以上进省赴京等群体性上访事件或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每起扣0.5分。 |
县应急局 执法大队提供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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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安全生产统计。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行政执法等事项统计和直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统计信息。(2分) |
(80) 行政执法罚款收缴率年度未达80%(实际收缴罚款/处罚罚款)的,扣0.5分; (81)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率全年未达到90%以上的,扣1分;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核查率年度未达到90%以上的,扣0.5分。 |
县应急局:执法大队提供资料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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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联合惩戒。加强安全生产“黑名单”信息管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2分) |
(82) 县政府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未按规定报送拟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信息的,一次扣0.2分; (83) 未按有关规定,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未制订相关整改措施的,分别扣0.3分、0.2分; (84) 未建立信息采集、审核、验收等相关台账的,分别扣0.2分、0.1分、0.2分。 |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提供相关资料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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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督查督办(6分) |
22.落实国家、省督查督办事项要求;按规定参加国家、省组织的重大活动;落实国家、省的专项工作。(6分) |
(85) 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或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国家专项通报或约谈的,每次扣1分;落实国家专项通报或约谈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86) 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或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省专项通报或约谈的,每次扣0.8分;落实省专项通报或约谈不到位的,每次扣0.8分; (87) 国家督办安全生产事项未按要求落实的,每次扣0.8分;省督办安全生产事项未按要求落实的,每次扣0.5分; (88) 未按要求开展国家、省部署的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本考评细则以外)的,每次扣0.5分。 |
县安委办提供相关资料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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