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动重点工作(52分) |
(三)重大风险防控(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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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全面推行“两书一函”制度,构建政府领导、部门防控、企业负责、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5分) |
(10) 未将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扣0.5分; (11) 负有相关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对不同等级风险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并实施差异化监管的,每少1个部门扣0.3分; (12) 指导企业健全落实“双重预防机制”不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按期整改率未达到90%以上的,扣0.3分; (13) 未全面推行“两书一函”工作制度的,扣1分; (14) 对省安办每日《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预警信息》反馈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1次扣0.2分(以日常检查、督查和巡查、考核发现的问题计算);对省安办每月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措施建议贯彻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1次扣0.3分(以日常检查、督查和巡查、考核发现的问题计算); (15) 未制定本地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或计划的,扣1分,有制定工作要点但未逐项落实的,每项扣0.2分。 |
县安委办,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园区、盐井街道办。 (10)县安委办负责纳入考核内容; (11)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行业领域风险划分标准和依据,制定行业企事业单位底数台账,出台管理方案,以及检查记录等;根据企事业单位的风险划分为红橙黄蓝(1,2,3,4)四个等级,如重大危险源、行业性质、人员聚集场所等进行风险分级管控,根据风险等级开展安全检查、执法,提供相关检查、执法资料;等级越高,检查执法次数要越多,体现差异化突出检查频次。 (12)县安委办负责,在挂牌隐患整治资料体现; (13)县安委办负责收集归档; (14)各相关部门转发的信息及工作落实资料; (15)县安委办和各部门年度工作要点及落实资料。 (15)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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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专项整治(11分) |
5.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以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和“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等工作为抓手,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全省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自查、自改、自报。(11分) |
(16) 未按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清单、落实整治责任、明确时间进度要求的,扣1.5分; (17) 未精准聚焦全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12”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集中攻坚年整治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0.1分;产煤市(州)未完成年度煤矿整顿关闭任务的,扣0.2分; (18) 未按有关要求报送“一情况两清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情况和问题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的,每发现1次扣0.5分; (19) 未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扣0.1分;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工作,对照全省工作方案,重点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0.1分。 |
县安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园区、盐井街道办。 (16)县级部门、辖区的实施方案; (17)集中攻坚的方案和工作资料(1.对照三年行动,目标任务,逐项梳理。2.企业风险分级,体现差异执法。3.报送一情况二清单); (18)县级层面和部门、辖区每月报送“一情况两清单”资料,每季度提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情况报告; (19)县级部门、辖区集中整治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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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隐患整治(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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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机制,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督促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5分) |
(20) 未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的,扣1分; (21) 未建立事故隐患清单的,扣0.5分;未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1个隐患扣0.1分; (22) 有关部门未开展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扣1分; (23) 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关情况的,每次扣0.5分; (24) 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和采取有效措施的,每项扣1分。 |
县安办,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园区、盐井街道办。 (20)县安委办上报市级挂牌整治资料以及各部门、辖区隐患排查台账; (21)县级部门、辖区隐患治理相关台账和资料; (22)部门挂牌整治资料; (23)部门报送县级隐患资料; (24)整改完成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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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两个行动”集中整治(2分) |
7.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1分) |
(25) 未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扣0.1分; (26)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的,每缺一个行业领域扣0.1分; (27) 对查出的问题隐患,未分类建立台账的,每缺一个行业领域扣0.1分;安办未及时汇总问题隐患报市安办备案的,扣0.1分; (28) 对排查出的风险和隐患,未按要求进行分类治理,统筹推进的,每缺一个行业领域扣0.1分;能够现场整改而未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发现一个扣0.1分;对一时无法整改完成的问题隐患,未严格实行隐患整改“五落实”的,发现一个扣0.2分。 |
县安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园区、盐井街道办。 (25)县级部门、辖区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6月14-7月); (26)各行业部门从6月15日至7月14日隐患排查台账(按照重大、一般隐患分别排序) (27)县安委办报市安委办隐患资料; (28)对上述问题隐患全部整改资料(督导、检查图片、信息以及检查、复查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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