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基层基础(11分) |
11.组织保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优化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应急救援人员(队伍)及装备配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3分) |
(50) 县政府未建立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的,分别扣0.2分、0.1分; (51) 县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所需车辆和装备的,扣0.2分; (52) 县未配置应急救援人员(队伍)、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不符合有关配备要求的,扣0.2分; (53) 未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加强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每缺一个行业领域扣0.2分;未建立机制,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的,扣0.2分; (54) 未督促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其他企业,按规定配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每缺一个行业领域扣0.2分。 |
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局、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等 (50)县财政局提供经费资料; (51)县机关事务局提供车辆保障资料; (52)县应急局(应急救援股)提供人员物资台账; (53)县应急局(危化股)、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资料; (54)县应急局(危化股)、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提供企业注安师台账; |
(55) |
(56) |
(12)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积极推进科技平台运用,加强科技兴安工作。(2分) |
(55) 未将安全生产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的,分别扣0.2分; (56) 未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推广矿山、危险化学品现代技术装备应用的,分别扣0.2分; (57) 未按要求推进县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扣0.5分; (58) 安全科技项目存在监管不到位、资金拨付不及时和使用不合理的,扣0.5分; (59) 未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应用的,未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完善系统数据的,未做好接入系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电路运维保障的,分别扣0.2分。 |
县经科局、县应急局 (57)县经科局提供科技发展规划; (58)县经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危化股提供资料; (59)县应急局信息中心提供; (60)县应急局和县财政局提供; (59)县应急局危化股提供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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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工作部署开展工作,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2分) |
(60) 未按照全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要求开展工作的,1次扣0.2分(本项扣完1分为止); (61) 未按照四川省2021年安全社区建设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1次扣0.2分;抽验2021年安全社区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和2021年安全社区复评目标任务不合格的,每个扣0.2分。 |
县应急局 (60)目前没有创建任务(提供城市风险评估); (61)县应急局法宣股提供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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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五进”等专项活动,开辟专栏专版,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2分) |
(62) 未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月等活动的,每项扣0.2分; (63) 未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和进家庭“五进”活动的,缺一项扣0.1分; (64) 本地主流媒体未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或专版的,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或未刊播安全生产公益广告以及安全警示提示的,分别扣0.2分; (65) 发生安全生产舆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扣0.8分; (66) 未建立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机制的,扣1分;未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有关规定的,1次扣0.5分。 |
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总工会、县融媒体中心等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园区、盐井街道办。 (62)-(65)县应急局法宣股提供相关资料(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及相关部门配合); (66)执法大队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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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专业、行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协同应急能力和水平。(2分) |
(67) 未督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及工艺处置队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缺1个行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扣0.3分; (68) 未督促高危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的,扣0.5分; (69) 县政府未开展多部门、跨辖区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的,分别扣0.5分。 |
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67)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应急队伍名册和文件、应急预案报备台账; (68)县应急局、县经科局应急预案备案资料; (69)县应急局应急救援股提供县级演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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